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方城县农村信用社频现被贷款被担保回应称当事人诈骗高臭草

时间:2022/09/09 20:10:59 编辑:

方城县农村信用社频现"被贷款、被担保"回应称当事人诈骗

“自己一点都不知道,却被人冒名贷款数十万,本人从未签字,却成了他人贷款的担保人。”日前,记者接到方城县多位群众反映称,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,竟成了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人、担保人,造成个人征信危机,给工作生活带来巨大损失,信用社领导对此一味推诿搪塞。

贷款300元 十年翻百倍

家住二郎庙乡的焦先生对于自己“贷款”5万元的事,至今仍是一头雾水,据他讲,十多年前因为承包村里鱼塘,他曾经委托本村信贷员史某向县农村信用社贷过300元钱,说是无息贷款,后来不干鱼塘了,他就用鱼抵了贷款,当时也没说不够,几年后,史某到家告诉他,他的贷款连同利息已经翻到5000元了,让他提供户口本,要补签了一份贷款协议,并说给他换了个担保人,因为不识字,想着国家的银行也不会骗自己,就稀里糊涂的办了手续,谁能想到,如今他的个人征信显示竟欠了农村信用社5万元贷款未还。

家人信息外泄惹麻烦

除了自己疯长的300元贷款,更令焦先生揪心的是自己的表妹,当初提供给信贷员的户口本,因为是一大家子人的信息在一起,没想到竟会给表妹惹来天大的麻烦。

焦先生的表妹李女士告诉记者,她前些年一直在外省打工,个人征信良好,2014年7月份,她回乡购房,在申请银行贷款时突然被告知,她2009年8月曾向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220000元;2010年5月,为表哥焦先生在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50000元提供担保,上了征信黑名单,无法申请购房贷款,因为购房违约,直接经济损失近70000元。自2014年年底,她多次向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反映此情况,至今无人处理。

李女士表示,作为50000元贷款的担保人自己根本毫不知情,主贷220000元在自己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是如何通过审批的,信用社贷款有一套严格的审核程序,贷款人除了要提供身份证件外,还需要本人到场照相、签字,确认无误后才会发放,另外一般的信贷员根本没有这么大的审批权限。李女士质疑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部分人员涉嫌金融诈骗。

莫名“被担保”

家住方城县城新华街的王先生也遇到了同样问题,2014年他申请贷款建房时,被告知2009年5月为刘长义在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480000元提供担保,贷款逾期未还。王先生并不认识刘长义此人,也从未给他人提供过任何担保,他将情况向县农村信用合作社反映后,信用社却让王先生找经办该笔贷款的信贷员刘某协商解决,迟迟未果。

3月28日王先生查询个人信用报告仍显示是刘长义48万元贷款担保人

当地类似情况很多

在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稽查室,针对当事人一年多的投诉,景姓主任称,问题正在调查,需要耐心等待,类似情况在方城县还有很多,信用社对信贷员的要求一直很严格,但他们非要做这种不正当的事,我们也没有办法,只能是谁违法,处理谁。

方城县农村信用合作社李庆贺主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,群众反映的问题正在落实,李某出现“被贷款”的情况,是因为信贷员在具体经办过程中出现操作失误,输入身份证号时发生了串联,贷款根本没有发放,像派出所登记户籍信息时也会出错,谁都会有过错,改过来不就行了,李某现在是在找事,想诈骗银行。

记者查询获悉,根据《合同法》有关规定,银行工作人员冒用他人名义签订的借款协议或担保协议,属于无效合同,没有法律约束力。若当事人因此产生银行不良记录或其他直接损失,可以通过法院进行索赔诉讼;同时依据刑法规定,以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构成骗取贷款罪。推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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